【必备】工程合同模板集锦八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场”******等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 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内容为:“****广场”****五星级酒店(用地50亩左右,规划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左右)具体规模以相关项目施工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在****天北新区。
二、合作方式
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合作方式:“****广场”西区工程项目由乙方垫资实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层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为 ……此处隐藏9978个字……定。实践中一般处理为: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可提交鉴定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判案依据。
5、签合同时无图约,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发生结算争议时,是依《解释》22条不予工程造价鉴定,还是依16条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以施工图纸据实计价。无施工图纸的,按承包人实际施工量计算对价。
6、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解释》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可以约定,而且利息与滞纳金可同时约定,且两者标准也没有限制。只是在对方提出约定标准过高要求降低时,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则由法院或仲裁员自由心证决定。同理,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均可自由约定,且一般没有标准限制。
7、当事人未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如何处理?
答:无约定,依法定。依《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依《解释》第8条解除合同,依《解释》第10条进行解除善后事宜处理。有关违约赔偿损失由守约方举证,也可将利息作为损失计算,利息起算依《解释》18条。
8、因实际施工人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可以起诉实际施工人?
答:《解释》25条仅规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才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亦即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起诉,向实际施工人追偿。而工期和材料应分情况对待。工期和材料问题与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的,也可起诉追偿;无因果关系的,不能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