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合同范文汇总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份转让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份转让合同 篇1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似水年华”KTV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转让金额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二、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暂由乙方使用,但相关费用及乙方引起的债务全部由乙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配合乙方转移相关手续(法人过户)。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后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该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四、合同未转让时,如因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损失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股份转让合同 篇2出让方:
住所地:
受让方:
……此处隐藏6769个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同点处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店铺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和一般的转让协议没有很大的差别,其内容包括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个人信息,以及双方达成的相关协议有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双方保证和双方的责任,还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相关事项等等,最后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