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雇佣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雇佣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员工雇佣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家庭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籍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1、本合同适用餐饮 ,期限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雇佣期 年。
2、乙方工作岗位厨房总厨。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鉴于餐饮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实行综合计时制,即双方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为 小时(包两餐时间),乙方每月休息 日。
三、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资:每月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资按月发放。
四、工资发放
1、甲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甲方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国
乙方正确履行本和同并遵守了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仅利,本公司根据具体情况, ……此处隐藏7411个字……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