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加工的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加工的合同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 ……此处隐藏1068个字……查
1、申请书及委托加工合同中委托加工的产品及单元规格必须与获证产品一致。
2、委托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应有前一年度的年检合格记录,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或覆盖委托加工的产品。
3、申请书及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住所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被委托方的生产地址必须与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生产地址一致。
4、申请书中委托加工标识标注一栏中只按规定标注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标志。其它内容不在备案规定之内,不要填写。
5、采用推荐合同基本式样中第一种标注方式的,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双方任何一方许可证的有效期。采用第二种方式的截止日期不能超过被委托方的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加工备案的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三、申请材料、企业情况的核实
各市局要对委托加工双方提供的备案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
不管采用何种标注方式,双方中获得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细则的规定,核实工作由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要保证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没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等规定行为。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由代理机构代办。
四、省局备案意见栏的填写
委托加工一方在我省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局在对应省局意见栏内填写“同意备案”,并由经办人签字;委托加工双方均在我省同一地区的,由所在地区市局分别在委托企业所在省局和被委托企业所在省局意见栏内填写备案意见;委托加工双方在我省两个地区的,经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市局出具核实意见后,由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局分别在委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和被委托企业所在地省局意见栏内填写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