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营销合同

时间:2024-01-09 15:17:28
委托营销合同

委托营销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营销合同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营销合同 1

甲方:

乙方: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委托项目:①名称:平湖天下3期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20_年2月1日至20_年3月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夷陵区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合同必须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3800.00元/平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佣金)。

2.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元计提。

3.代理期内,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若 ……此处隐藏5606个字……周期做销售总结,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报甲方备案。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七、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

(1)任何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每超过一天罚滞纳金1%分清责任后在执行。

2、乙方:

(1)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和

现房单位及示范单位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口头或书面承诺,经法律裁定为乙方负责的,视为违约,由此引起客户与公司纠纷费用及退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双倍罚款。

(2)销售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有任何挪用行为,否则,即视为违约并由甲方终止乙方销售权,并追回挪用款项。

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法律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一方违约,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违约方赔偿受损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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