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11-21 12:15:24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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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 篇1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房屋抵押)

致卖方()、中介方(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通知人与卖方 经中介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磋商,于20xx年×月×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以下简称《合同》), 现因卖方和中介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买方所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导致房屋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止不能顺利过户,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现就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特致函如下:

20xx年×月×日,通知人与卖方及中介方签订《合同》时,在中介方的当面追问核实下,卖方隐瞒了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并和通知人签订《合同》,通知人事后才得知该房屋设有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十九条第一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之规定,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大事项、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现通知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此处隐藏12857个字……/p>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户籍信息等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楼xx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楼xx出具的相关欠条为凭,原告与楼xx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确认。欠款日期发生在楼xx与黄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款数额为127,500元。在无证据证明原告与楼xx明确约定本案所涉欠款为楼xx个人债务,也无证据证明楼xx与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财产分别制,并为原告所明知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此笔产生于楼xx与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为楼xx与黄xx的夫妻共同债务,合法有据,原告据此要求黄xx支付欠款,合理合法,应予支持。被告楼xx作为楼xx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告黄xx、楼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应诉、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xx欠款人民币127,500元;

二、被告楼xx在继承楼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0元,减半收取1,425元,由被告黄x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谷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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