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时间:2023-06-30 15:17:37
门面房屋出租合同(集合6篇)

门面房屋出租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门面房屋出租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门面房屋出租合同1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租金 元/年整,大写 。以后租金随周围其他房屋的租费随行就市上调或下降,房产税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畅通的水、电、暖等设施,乙方在租用期间发生的税费和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要爱惜出租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因此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恢复原状;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再租用甲方的房屋时,所装修的固定设施,如门、窗、地面、墙面、屋顶不得拆除。

5、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一切损失。

6、在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7、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方将此房继续出 ……此处隐藏6583个字……平面图(略)

附件(二)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

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略)

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XX]34号文印发),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划、消防、建筑设计、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专用示范文本,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厂房租赁行为。(闲置厂房依法临时改建为宿舍后出租需订立的合同,则应使用《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示范文本》。)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条款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后,租赁当事人应按规定向厂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五、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厂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系统受理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六、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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